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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 (佛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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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南傳上座部佛教的教義,在物質和精神領域,有五種因果的運作方法(巴利語:niyāmas)[56]。

氣象決定(utu-niyāma),如風雨的季節現象。

種子決定(bīja-niyāma),種瓜得瓜,種豆得豆。

業決定(kamma-niyāma),行為因果,即善惡之行為產生相應的善惡之果報。

法決定(dhamma-niyāma),自然現象的法則,如萬有引力。

心決定(citta-niyāma),即意想思維過程、意識的形成、心念的力量,包括心的感應、心的超越、往事的憶想、心的預感等。

佛教的因果業報的運作所生起的現象並不只決定於業,還有其他四種運作方法。

業的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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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緣起法(paticcasamuppada)的闡述中,業依無明而生起。渴愛或貪(tanha)是造業的另一主要根源,與無明為伍,不淨業由這兩因素而起。而世間的清淨的業則與三善法:布施(非貪,alobha)、慈愛(非嗔,adosa)、知識(非癡,amoha)相關。世間淨業仍是業,因為潛藏的無明及貪欲仍未被滅。而出世淨業則是已消滅了無明與貪,這時的行為沒帶來業力。

業與果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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欲界(kāmavacara)的業由十二種染污意識及八種清淨意識構成;色界(rūpavacara)的業是由五種清淨意識構成;無色界(arūpavacara)的業是由四種清淨意識構成[57]。八種出世(lokottara)意識不被稱為業,因為它們旨在消除業的根源。其中的智慧(般若,pañña)占主導作用,而在世間意識中,思(cetanā)發揮作用。

人們的言行,口業是由意識,通過言語形式表達出來;身業是由意識,以身體為工具而發動;意業除了意識外,不以其他任何為工具。

一個人善惡思想產生結果,這類意識被稱為欲界果意識,與色界有關的五種果意識,以及與無色界有關的四種果意識,合稱為業果(kamma-vipaka),俗稱果報、報應。

果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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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条目:果報、因果论 (佛教)和六因論

說一切有部認為業因有六種,即能作因、俱有因、同類因、相應因、遍行因與異熟因,六因能產生五果,即異熟果、等流果、增上果、士用果、離繫果。兩者合稱六因五果。

也可依其善恶性概分为恶报、善报;不定业和不计业不一定受报;大菩萨所作业是清净业,可不受报。还可依其受报时间分爲现世报、来世报。

造業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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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有造業者,亦無受果人,唯蘊自輪轉,此乃正知見[58]。誰為業的造作者?何人收獲業的果報?多數佛教部派不認為有一個固定不變的實體,或行為之外有一行為造作者,思想之外有一思想者,以及在意念之背後有一作意者。

業的儲存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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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流的力量依據的是強大的心流(citta-santati),當因緣時機成熟時,果報現象就會生起,如同風與火不會被貯藏在任何一個地方,業也不存於體內或體外的任何地方,當業造了後,遇緣就起作用,與其相應的心就會現起果報[59]。